内蒙古厅提升矿业权登记审批工作质效
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内蒙古厅提升矿业权登记审批工作质效
◎ 本报记者 刘晓慧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就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发布通知,旨在切实做好矿产资源要素保障,进一步提升矿业权登记审批工作质效,更好服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明确,优化会签部门,厅地勘处不再参与登记事项会签。矿业权人名称变更、矿业权转让登记事项只由厅矿业权处审查,其他处室不再会签。将省市县三级联审、市县二级联审,减为省级、市级一级审查。按照“谁审查、谁提供”的原则,简化矿业权人提交报件清单,由审查备案单位将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涉密除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审查公示结果同步录入新矿业权审批系统,建立数据库,相关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人申请后,主动将有关材料纳入申请报件,不再由矿业权人提供。打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链接,实现申请环节网上认证。将自然保护地、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数据,纳入新矿业权审批系统,在申请时生成重叠分析报告,对不涉及禁限采区的报件申请,审查时不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通知提出,2025年底前将先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后申请办理探矿权分立等事项在新审批系统进行合并,由矿业权人同时申请,一次审批。
通知要求,2025年4月底前内蒙古自治区将全面运行新建矿业权登记审批系统,实施“红黄绿”亮灯提醒,实现办理过程全环节信息通过短信告知办理人和申请人,在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官网向社会实时公开审批全过程。强化办理时限监督,确保矿业权各项登记审批在承诺办理时限办结。适时将审批系统迁移至政务外网。建立矿业权出让全周期管理系统,充实完善矿业权出让备选库、可出让项目库,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矿业权出让全流程监管。2025年6月底前,在内蒙古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建立矿业权超市,将全区可出让矿业权向社会公开,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
通知要求,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模块,加强出让收益基础数据服务,全面掌握矿业权出让收益应缴、已缴、欠缴情况。打通与税务部门征收系统的数据对接,避免后续登记过程中矿业权人再行提交。着力解决矿业权管理政策文件多、前后表述不一致、基层部门执行困难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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