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查通过神华30万吨氧化铝项目节能报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准格尔矿区30万吨/年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业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据了解,该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粉煤灰30万吨,年产12.5万吨氧化铝作为中间产品,用于生产6.5万吨电解铝,其中电解铝加工成普铝镔32357.4t,精铝锭22520t和高纯铝锭10000t。
原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神华准格尔矿区30万吨/年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业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鄂发改环资字〔2018〕3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大路开发园区,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粉煤灰30万吨,年产12.5万吨氧化铝作为中间产品,用于生产6.5万吨电解铝,其中电解铝加工成普铝锭32357.4t,精铝锭22520t和高纯铝锭10000t,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场所等配套辅助工程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环资字〔2017〕141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含氧化铝和电解铝两条生产线,因电解铝产能指标尚未落实,现仅对氧化铝生产线进行节能审查,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氧化铝生产线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5982.56吨标准煤(当量值)、469734.97吨标准煤(等价值);氧化铝系统(含副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38.35吨标准煤(当量值)、1630.92吨标准煤(等价值);电解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610.38吨标准煤(当量值)、3970.48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16.3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当量值)、21.4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氧化铝工艺方面,蒸发设计采用三效顺流强制循环蒸发技术,焙烧采用气态悬浮焙烧炉。在负荷集中区域设置区域配电所和低压配电所,减少电缆长度,优化配电线路,降低供电系统线损,减少电能损耗。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程度循环利用;建筑物的主要布置和设计朝向充分考虑日照和自然通风。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压机、变压器、风机、电机、各类水泵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相应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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