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之声 | 陈建军:对广西0-3公里边境民族地区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自然资源厅厅长陈建军此次上会带来3份建议,更多的是关注土地政策,特别是边境民族地区差别化土地政策。
广西地处祖国南大门,是我国唯一与东盟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也是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最便捷的国际通道。广西陆地边境线长达1020公里,边境地区人口260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三分之二,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同时也是左右江革命老区。
近年来,虽然广西边境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效果突出,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比其他地区相对滞后,贫困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陈建军表示,目前广西边境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薄弱,贫困面大;边境村屯人口“空心化”严重,守土固边面临严峻挑战;基础设施薄弱,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究其原因,土地管理方面尚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近几年来,广西为加快补齐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乡村风貌改造等短板,大力实施兴边富民基础设施会战和重点项目建设,但 受国家土地政策管控和当地资源条件约束,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日益突显,成为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具体表现为缺乏规划空间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用地审批耗时长,地价偏高,投资吸引力不足。
陈建军表示,为了促进广西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边疆稳固安宁,遵循国土安全、稳边固边优先的原则,对广西边境0-3公里范围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建设一条特殊土地政策管控下的商贸发达、产业兴旺、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彩虹边境”。
陈建军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实行规划特殊管理政策。对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视同符合规划先行开展用地审批,同一行政区域于年底“一揽子”修改“两规”(或国土空间规划)。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规划指标由国家实行核销制。
二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对边境0-3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行计划指标挂账使用,由自然资源部统一核销。
三是实行用地审批特殊政策。对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允许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将广西8个边境县(市、区)纳入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的试点范围,将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属自然资源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权限委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是降低工业地价。允许边境0-3公里范围工业用地最低价可不受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即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的规定限制,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工业用地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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