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之声 | 姜耀东:支持煤炭矿区转型发展要政策落地
说起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姜耀东很是兴奋,说起煤炭,他则是滔滔不绝,此次参会更多关注的是煤炭领域的难题。
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推进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转型发展遇到新问题
“十一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较大进展,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土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展,矿区整体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如,枣庄、淄博、新泰等一些老矿区、老企业以传统产业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以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形成了动力转换、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良好局面;开滦集团、徐州矿务集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采煤沉陷区转换为资源优势,分别建成了开滦国家近代工业博览园和贾汪区潘安湖生态旅游示范区,促进了矿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但是,在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辽宁阜新、贵州林东等一些老矿区,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和煤矿的加快退出,矿区发展面临许多新困难和新问题。
姜耀东总结分析了这些新困难和新问题,究其原因,他认为,一是煤矿产能退出比重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企业债务负担加重,区域经济发展滞缓。例如,自2016年以来,吉煤集团退出产能占退出前总产能的57%,企业原煤产量、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到84.99%,同时每年需支付关闭矿井贷款利息4.2亿元及内养、待岗及留守人员费用3亿元,并面临去产能遗留下来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欠账。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矿区综合服务能力和品质欠缺,对高素质人才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三是老矿区产业多数围绕煤矿周边布局,空间分布零散,矿区发展受矿权等因素影响布局混杂,矿城发展失衡。四是转型发展思路不清晰,地方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煤矿工人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单一,后续发展面临设备、技术、资金等制约。
去产能煤炭企业资产债务问题亟待解决
同时他提到要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炭企业的资产债务问题。
自2016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106〕7号文件精神,着力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累计关闭退出落后产能近9亿吨/年,这些煤矿关闭退出后,煤矿资产处置难以落地,所承担的各类债务不能得到有效化解。考虑到绝大部分被关闭煤矿为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单位,煤矿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统还,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造成企业债务负担增加,负债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特别是对于老矿区的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煤矿的比例大、负债率高,企业经营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近年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2号)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等文件,但对于煤炭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进程中,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的债务问题尚无具体的实施意见。随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持续推进,关闭退出煤矿的债务处置问题已成为去产能工作的亟待解决的问题。2017年,姜耀东提交了关于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煤炭行业资产负债率的提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关闭煤矿的比例大、负债率高的煤炭企业经营困难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这样的企业经营更加困难。
建议:针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针对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转型发展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他建议,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资源城市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老煤炭矿区振兴发展基金,支持老矿区煤炭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研究化解老矿区、老煤炭企业金融债务、政策性破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政策措施,通过多渠道解决企业转型发展和职工安置的资金缺口;研究政策免除或减免关闭煤矿银行贷款本息,帮助老国企卸下包袱,走出困境,轻装前进。老矿区、老煤炭企业,在资源供给、企业兼并重组、股权转让、贷款、市场交易、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支持老矿区、老企业振兴发展。深入研究减税降费政策,对煤炭资源枯竭矿区,给予特殊的税费优惠和支持措施,允许矿区转型发展项目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于利用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工业广场、已征用或租用的土地上建设的转型发展项目,给予免交土地税费等政策支持。
同时,他还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允许煤炭企业按煤炭退出产能比例或关闭煤矿的资产比例,分割去产能煤矿负担的债务,并研究具体措施分阶段免除去产能煤矿债务,属于国有银行贷款,直接减免或统筹划拨作为国家资本金;属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债务,可以研究打折债转股的方式处理。尽快修订和完善《破产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渠道,依法依规处置好去产能煤矿涉及的资产债务问题。加大政策支持与协调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基金等机构与煤炭企业联合设立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稳妥推动债转股落地,切实降低企业的杆杠率,有效控制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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