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便民利企
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以下简称《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的要求。近年来,以江苏、浙江以及福州、南宁、黄山、义乌等地为代表,全国近2500个市县实施了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1100多个市县推出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大便利了企业和群众。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加快推进,确保“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不停不断,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推行网上受理审核,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力争不见面办理,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去年,自然资源部在济南、哈尔滨、新沂等地部署试点,以点带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证明,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国已累计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600多万本。《意见》提出,在不动产登记、缴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
《意见》提出,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全部作为“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的信息,税务部门利用推送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尽快反馈完税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登簿发证。据悉,自2018年以来,各地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将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核税依据,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浙江、安徽等地建立登记税务一窗受理综合信息平台,为企业办好“一件事”,实现登记费、税费线上支付、“一次收缴”,提高了效率。
《意见》提出,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无缝衔接,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各地积极推进“互联网+抵押登记”,向各类银行延伸抵押登记端口或办理点约1.3万多个,方便企业抵押融资。浙江建立抵押登记“总对总”联办机制,覆盖11个地市、90家银行、接入3507个网点,累计办理269985件抵押业务,抵押贷款7415.68亿元,提供联办查询155万次,尤其为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发挥很大作用。
同时,《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二卖”,防范交易风险。要率先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税务部门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
《意见》还要求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借鉴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企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做法,统一调查名目、制定统一标准、编制唯一代码、统一成果管理、促进成果沿用共享,从源头上避免重复作业,防止出现重复测绘、重复收费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减轻负担。
此外,《意见》还要求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防范交易风险,与相关部门加强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支撑房地产市场调控,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等提供便利。年底前,东部和中部省份的所有市县以及西部省份地级以上城市力争推出网上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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