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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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露天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煤矿进行普查治理。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有关规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不良地质体等进行普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工作内容包括:水文地质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瓦斯地质因素普查治理、火灾因素普查治理、冲击地压因素普查治理以及各地煤矿结合实际认为需要重点普查治理的其他内容。
通知提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由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具体组织实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信息档案,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各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于2022年6月底前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适时对各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马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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