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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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改革举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改革方面,在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受理条件、评审标准;煤矿(井、露天坑)及其上级企业申请资料通过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许可证资料的网上受理审查工作并公开办理进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改革方面,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受理条件、评审标准。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公开办理进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方案》提出,强化系统协同配套。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三是完善改革配套制度。
《方案》强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统筹推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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