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矿山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矿业经济拉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冬季保供等因素影响下,企业赶进度超能力、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采掘接续失调等风险加剧,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二是严控重大安全风险。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定期分析本地区矿山事故规律特点,长周期、多维度、深层次研判事故风险。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盯停产停工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井工矿及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加大夜间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检查频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要加快推动“电子封条”建设,年底前要完成停产整顿、长期关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实现在线监管。要督促列入关闭退出矿山尽快实施实质性关闭,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切实解决待关闭退出矿“最后的疯狂”问题。
四是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对采掘接续紧张的国有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调整煤矿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要加强对大班次矿的人员位置监测,严厉打击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严禁随意增产增供,严禁中小露天矿依靠加大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密度、增加入坑人员数量违规提高产量。
五是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纠正“花式检查”和检查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马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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