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厅五举措规范自然资源政务公开
◎ 特约记者 何 伟
新疆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主动公开全方位。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规划、统计、财务等重要信息,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解读回应畅渠道。依照“谁起草、谁负责”要求,继续围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推行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样化解读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实质性解读;以解决问题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规范网上建议留言办理,明确办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网上“建议留言”及时有效办理。
三是夯实基础贴民情。以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政府规章制度和新疆自然资源厅规范性文件等为重点,按要求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按照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继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信息分类;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是强化管理优服务。继续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落实现有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五是指导督促保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凡公开必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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