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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作出六方面重要制度安排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1-11-25

  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

  ◎  本报记者 吴启华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11月22日举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

  据介绍,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还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于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6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

  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动节约、保护地下水。

  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

  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措施。

  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地下水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好《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推进地下水“双控”指标确定,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好地下水管理职责,保护好、利用好地下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吹风会还就记者们关心的如何强化地下水节约与保护、如何进一步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如何确保《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等问题作了回答。

  华北地区是我国最缺水的地区之一。为了治理好这个地区的地下水超采问题,从2019年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以京津冀为重点,实施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治理区涉及11个地级市,149个县级行政区,治理面积8.7万平方公里。据介绍,通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是近几年来首次。从去年年底来看,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平均上升了0.23米,河北上升了0.24米,北京上升了0.23米,天津上升了0.18米。从浅层来看,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24.3%,地下水水位稳住了,没有再下降的面积大概占了58.2%。从深层来看,平均回升了1.34米,水位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59.5%,水位稳定的面积占了26.3%。地下水持续下降的态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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