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互通 共享对接
福建龙岩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
◎ 特约记者 吕洪荣 通讯员 兰寿松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两部门将在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执法督促、案件抽查、“双向”咨询、诉讼监督、矛盾化解、沟通联络方面建立衔接机制,共同保护全市自然资源环境。
依据《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问题时提前预警、告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以线索移送函的形式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双方对相互移送的线索要建立台账,及时跟进办理情况并适时向对方反馈。人民检察院对于破坏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支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确定和提起诉讼等工作,确有必要的,可依法支持起诉;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对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可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助力修复受损生态。
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邀请对方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调研,相互提供咨询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
“衔接机制能避免走弯路,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将形成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司法、执法工作合力。”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法规与执法科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通过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的常态有效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对接,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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