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解读百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中国矿业报讯 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涉刑土地违法案件新闻座谈会,对近期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案件情况进行深入解读。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公开通报涉刑土地违法案件旨在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体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保障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
近年来,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其中9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1起涉地污染环境罪,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
非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什么情况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据崔瑛介绍,《土地管理法》第74、75、77、79条明确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地、非法批地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也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等罪名和刑事责任,其中比较常见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她特别强调,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
从通报案件情况看,部分违法用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对此,崔瑛表示,自然资源部一直坚持疏堵结合,既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耕地。一是全力支撑服务“六稳”“六保”。坚持依据规划生成项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修改和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等。二是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管思路。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形成耕地保护监管合力,优化前端用地服务,推动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推动破解违法用地量大面广的难题。三是坚持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2021年,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52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实地核查重大违法线索,督促全系统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自然资源部向全系统印发通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行刑衔接,研究解决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记者 潘 冰)
评论
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