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 本报记者 刘晓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被列为九大重点领域之一。
《意见》提出,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壤环境污染等问题,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损毁土地复垦复绿、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区容貌,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意见》强调,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针对社会资本的参与方式,《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可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可以与政府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鼓励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以公益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
根据《意见》,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
此外,《意见》提出,政府将以空间置换、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形式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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