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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开通报5起典型违法采矿案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2-01-25

  ◎  本报记者 李阔 特约记者郭锋 贺婧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秩序,日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5起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具体案件如下:

  一是阳泉市平定县单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等7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2021年4月5日,平定县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后,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实。经鉴定,此次非法采矿行为采出及破坏煤炭资源价值为17348803.40元。2021年7月,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平定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晋城市泽州县宋某、冯某某非法采矿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宋某与冯某某二人以平整场地为名,非法开采石灰岩矿,泽州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23日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认定,该案非法开采石灰岩破坏资源价值为1126020元。2021年6月30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已交纳)。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三是山西某某集团和顺某某煤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案。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上述企业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煤炭资源的事实成立。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退回本矿界范围内开采,对界外破坏地貌进行恢复治理;没收违法所得991.6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297.48万元,共计1289.08万元。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10日将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并已退回矿界内开采并对界外破坏地貌进行恢复治理。因该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规定,该案已移送和顺县公安局。

  四是吕梁市交城县官庄沟张某某非法采煤案。经核算认定,该案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总量482.3吨,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量价值135044元。交城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依法移送交城县公安局办理。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该采矿点井口利用养殖场作掩护,位置隐蔽,案件发生后水峪贯镇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养殖场进行拆除。

  五是长治市沁源县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盗采铝土矿案。2021年11月15日,沁源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沁源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发现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开采铝土矿。2021年11月16日,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同时提前介入案件查处工作。11月18日,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会同属地政府相关人员对涉嫌非法铝土矿存放现场及盗采现场调查取证。经认定经计算,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开采铝土矿石面积238平方米,开采资源量735.66吨,价值人民币27.95508万元。目前,正在按照程序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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