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修订后征求意见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现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尾矿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达标尾矿库应具备的10项基本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例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申报日起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其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按规定做好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及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检验;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到,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组织保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运行管理、应急管理、持续改进等6个要素。在评分方法上,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要素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评分表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相关致函中称,请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组织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本地区尾矿库企业,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相关执法处室,请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所属矿山子(分)公司,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汇总表纸质版连同电子版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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