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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管理办法发布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2-04-11

  ◎  本报记者 张丽华

  《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地质工作诚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近日发布,旨在更好地服务地勘行业发展,加强地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的地质工作诚信评定。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对中国地质学会会员单位的地质工作诚信评定。诚信评定工作遵循“自愿参加、统一评定、公正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经评定,符合《办法》诚信评定相应标准的,授予“地质工作诚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与地质行业及相关部门共享互通,发挥协同效应,推进在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专项资金补贴、评优评奖、成果转化等工作中的应用。诚信评定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地质学会理事单位或具有中国地质学会在册会员30名以上的单位;二是从事地质行业相关工作满3年,业务范围主要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测试、测绘等相关领域或之一。

  《办法》规定,申报单位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法定资质、行政许可、规范标准和认定等要求;注重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健全,业务成果显著,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水平,获得相关部门、行业的认可或表彰奖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近3年无违法及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诚信评定原则上按年度开展,评定程序按照“申报、审核、评定、公示、颁证”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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