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 特约记者 吕洪荣
福建省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涉矿问题攻坚整治、废弃矿井网格化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攻坚等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和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点、硐)查处整改率达100%。同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探矿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方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矿产重点乡镇、重要矿区的动态督查力度,重点查处和坚决打击无证私挖盗采、以采代探、无指标超指标开采生产、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煤炭等矿产以及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交界地区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龙岩市地质公园范围内以及九龙江、汀江、闽江、赣江等重点流域和东肖溪、黄潭河、上湖溪等小流域周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据悉,整个专项行动分为摸排清查、严厉打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监督作用。落实乡镇、村居废弃矿山和无证非法采矿网格化监管属地责任。对核查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非法开采,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快立案查处;对无证非法采矿要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关闭取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关闭取缔一起;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违法开采的矿山要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形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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