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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强露天矿山监督管理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2-04-28

  做好规划布局 严控矿山总数

  ◎ 特约记者 康维海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督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露天矿山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露天矿山开采常态化监督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

  《措施》明确,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合理规划开采布局,加强重点区域和矿种管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和国家级、省级、县级公路、铁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其他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区域禁止新设立露天矿山。

  同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各地区在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矿产资源分布和市场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做好露天矿山的规划布局,严格控制露天矿山总数;重点加强砂石、冶金建材化工类非金属矿产以及煤炭露天矿山的监督管理。

  《措施》指出,加强源头管理管控,严格落实准入条件。新设立露天矿山要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要求,落实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及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杜绝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措施》强调,提升开采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引导、鼓励露天矿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露天矿山转型升级和优化整合,形成规模开发程度高、综合利用水平强的现代化露天矿山开采新格局。

  同时,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持续推进生态修复。露天矿山企业要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完善基金监管台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加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程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矿山废水排放、废弃物堆放等,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复绿,对关闭、闭坑露天矿山全面实施恢复治理,全过程落实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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