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三区”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研究起草了《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强调,煤矿应当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开展防治水“三区”管理,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同时应当编制防治水“三区”管理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缓采区经勘查治理后达到可采区标准的,由煤矿组织编制“三区”转换报告,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转为可采区。禁采区经勘查治理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煤矿组织编制“三区”转换报告,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转为可采区或缓采区。煤矿应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分煤层绘制水害“三区”管理图。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及与水害探查和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
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地表水威胁区域、顶板水威胁区域、底板水威胁区域、老空水威胁区域、构造水威胁区域的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明确了划定标准。其中,顶板水威胁区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定为缓采区:一是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或极强含水层且未采取措施治理的;二是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存在离层水且未采取措施治理的;三是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存在松散含水层且未采取措施治理的。老空水威胁区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定为禁采区:一是老空区位置、分布范围、积水情况不清楚,且经现有技术手段对其水害进行探查治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开采的;二是老空区位置、分布范围、积水情况不清楚,且存在与大气降水、地表水体、富水性强或极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三是老空水淹区域下的急倾斜煤层;四是防治老空水的防隔水煤(岩)柱,防水闸墙、防水闸门等设施的保护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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