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厅印发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
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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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试行)》日前印发,要求规范、高效、有序做好厅本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有效支撑地质灾害防御及突发事件处置阶段各项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方案》规定,当出现气象灾害(暴雨)应急响应、防汛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后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等情况后,厅本级相关处室(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
《方案》明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市级、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制订适应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对预测预警、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等地质灾害日常防范工作进行规定和要求。
此外,《方案》依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和其他相关预警与响应等级等情况,将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御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当达到响应防御等级条件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处室(单位)、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联动;2小时内完成响应准备工作。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领导调度指挥,带队组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市县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调查核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需要提供测绘基础数据及应急技术支撑,指导“四位一体”网格员、群测群防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巡查监测,重点地区、敏感时段实行现场驻守等工作。
《方案》还规定响应结束条件和结束后进行总结,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 (鄂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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