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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矿井鉴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2-07-08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就《冲击地压矿井鉴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煤矿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冲击地压矿井鉴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包括冲击地压矿井评价、采掘工作面危险性评价、采掘工作面安全性评价三个部分。

  征求意见稿强调,发生过冲击地压事故的矿井直接评价为冲击地压矿井。已经确定为冲击地压矿井,按照本办法进行采掘工作面危险性评价,不再进行矿井评价。对于评价为冲击地压矿井,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开展采掘工作面危险性评价。对于评价为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进一步开展安全性评价。

  在鉴定管理上,征求意见稿称,冲击地压矿井评价周期一般为三年。当开拓新煤层、新水平等开采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实际揭露情况与鉴定条件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及时重新进行评价。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工作应由具备冲击地压矿井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或专门的冲击地压研究单位承担。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危险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不应由同一家鉴定机构完成。

  相关致函提到,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意见建议于7月19日前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政策法规与科技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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