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迈上新台阶
◎ 本报记者 吴启华
中共中央宣传部7月12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举措与成效,并答记者问。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临萍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司法领域形成了生动的实践。
一是审理一批标志性的案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的大数是192.9万件。审理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等案件,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的诉讼案件、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等案件,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审理非法销售汽车尾气“年检神器”等案件,助力减污降碳。我国环境司法始终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用一个个案件公正裁判,推进法治进程,守护美丽中国。
二是制定完善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制定了惩治污染犯罪、森林资源保护、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21件司法解释,出台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等13个司法文件。发布26个指导性案例、24批260个典型案例,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清美好生活的向往。各地法院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等生态修复的司法措施,建设了一批生态司法保护修复的基地,引导民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国法院设立了242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南京、兰州、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迈上了新的台阶。最高人民法院和29个高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构建长江、黄河、大运河等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以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实行跨区划案件的集中管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四是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与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达成了《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应对世界环境污染的三大危机,比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污染。人民法院主办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场国际司法会议。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设立了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中国环境司法的理念、制度、原则、实践越来越受到国际的关注,为推进国际环境法治发展、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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