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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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自然资源部按照修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安排,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在我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方可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以及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应当具备的人员和业绩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注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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